闭坑地质报告审批(审查)
服务指南
枣庄市国土资源局
一、审批事项
闭坑地质报告审批(审查)(3704000102014)
二、法律依据
《矿产资源法》(1986 年 3 月通过,1996 年 8 月修正)
第二十一条:“关闭矿山,必须提出矿山闭坑报告及有关采
掘工程、不安全隐患、土地复垦利用、环境保护的资料,并
按照国家规定报请审查批准。”
《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》(1994 年 3 月国务院令第 152
号)第三十二条:“……采矿权人停办矿山的申请,须经原
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批准、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验
收合格后,方可办理有关证、照注销手续。”
三、申请条件
计划停办、关闭的矿山的采矿权人
四、提供材料
(一)区(市)国土资源部门审核意见;
(二)区(市)国土资源会签表、审批表;
(三)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申报表;
(四)闭坑地质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;
(五)采矿权人关于资料真实性的书面承诺书;
(六)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报告真实性的书面承诺书;
(七)矿区范围、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叠合图;
(八)采矿许可证(复印件);
(九)闭坑地质报告编制合同(委托、协议)书。
五、办理流程
(一)申请: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,从互联网山东政
务服务网(枣庄)(http://zzzwfw.sd.gov.sn/zz/)服务平
台或到市政务服务大厅投资项目区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;
(二)受理:申请材料齐全的,窗口受理申请材料,出
具《受理通知书》;申请材料不齐全的,一次性通知申请人
补充更正;
(三)查询: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联系查询事项办理进
程情况。电话 3168607,3285613;
(四)办结:事项办理完毕后,通知申请人到政务服务
中心发证窗口领取审查意见或按约定邮寄。属于审核上报的
由申请人继续上报省国土资源厅。
六、法定时限
20 个工作日。
七、承诺时限
16 个工作日。
八、发放证件及有效期
不发证
九、收费依据及标准
不收费
十、咨询服务电话
办理窗口:0632-3168607
监督投诉:0632-316868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