卢传刚 因保管不善,将枣房权证薛城字第35780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 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卢传刚
2026年8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