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
不动产证书号
权利人
不动产类型
不动产单元号
不动产坐落
备注
1
鲁(2024)枣庄市不动产权第5029774号
韩祥
房屋、土地
370405104037GB00323F00060011
台儿庄区文盛路888号奥德瑞悦府6号楼1单元1101室
枣庄市台儿庄区自然资源局
2026年8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