齐德美因保管不善,将证号:鲁(2023)枣庄市不动产权第2011404号不动产权证明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齐德美
2026年8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