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(王允华、韩建秋)
发布日期: 2026-07-30

王允华、韩建秋因保管不善,将产权证号:枣房枣共字第G2373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王允华、韩建秋

2026年7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