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
不动产证书号
权利人
不动产权利类型
不动产单元号
不动产坐落
备注
1
枣房权证高新字第297727号
枣庄薛国科贸发展有限公司
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/房屋所有权
370403001009GB00001F00050001
高新区光明西路2499号第5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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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单位: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住建局
2026 年 5月 26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