枣庄薛国科贸发展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,枣房权证高新字第297728号、枣房权证高新字第297729号、枣房权证高新字第29773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枣庄薛国科贸发展有限公司
2026年5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