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(山东省农业机械集团枣庄公司)
发布日期: 2026-05-25


山东省农业机械集团枣庄公司保管不善,将产权证号:市中国用(2011)字第101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山东省农业机械集团枣庄公司

202652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