马洪勤因保管不善,将鲁(2020)枣庄市不动产证明第4001938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 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不申请补发不动产登记证明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马洪勤
2026年5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