枣庄市薛城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注销不动产登记的公告 (法院判决协助执行类)
发布日期: 2026-03-31

枣庄市薛城区自然资源局

关于注销不动产登记的公告

(法院判决协助执行类)

根据枣庄市市中区 人民法院2025)鲁0402执恢147号 协助执行通知书  2025)鲁0402执恢147号 执行裁定书的要求,将王春霞, 迟国安 位于永福北路福泉一巷18号  不动产已执行转移登记,现将王春霞, 迟国安名下:

1、  /  国用(  /)第    /    号国有土地使用证;

2、枣房权证薛城字第S2610-300521号,枣房权证薛城字第S2610-300522号  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

3、  /  不动产证明公告作废。

特此公告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登记机关:枣庄市薛城区自然资源局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202633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