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(李艳)
发布日期: 2026-03-23

李艳因保管不善,将证号:鲁(2021)枣庄市不动产权第2020857号不动产权证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李艳 

2026年3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