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志强因保管不善,将不动产登记证明号:鲁(2026)枣庄市不动产证明第100125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刘志强
2026年3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