枣庄市薛城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注销不动产登记的公告 (法院判决协助执行类)
发布日期: 2026-02-13
枣庄市薛城区自然资源局
关于注销不动产登记的公告
(法院判决协助执行类)
根据 枣庄市中级 人民法院 (2025)鲁04执恢12号之一 协助执行通知书和 (2025)鲁04执恢12号之一 执行裁定书的要求,将 庄俊英, 殷波 位于 薛城区芙蓉街燕山小区70号楼第1幢、薛城区芙蓉街燕山小区70号楼第2幢 不动产已执行转移登记,现将 庄俊英, 殷波 名下:
1、 / 不动产证明公告作废;
2、 枣房权证薛城字第357590号,枣房权证薛城字第357591号,枣房权证薛城字第357592号,枣房权证薛城字第357593号 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。
特此公告。
登记机关:枣庄市薛城区自然资源局
2026年2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