种超、赵丽因保管不善,将 鲁(2017)枣庄市不动产证明第400151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 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(不补证)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种超、赵丽
2026年2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