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。
序号
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权利人
不动产权利类型
不动产单元号
不动产坐落
备注
1
鲁(2024)枣庄市不动产证明第5002657号
王宝平
土地,房屋
370405001016GB00014F00050008
台儿庄区金光路2079号西苑小区5号楼1单元202室
2
3
枣庄市台儿庄区自然资源局
2026年 1 月30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