褚思强、李健因保管不善,将产权证号:枣房权证枣字第194048号、枣房枣共字第G2551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褚思强、李健
2025年1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