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丰因保管不善,将鲁(2021)枣庄市不动产权第3003940号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李丰
2025年12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