于继滨因保管不善将鲁(2021)枣庄市不动产权第4019182号,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 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于继滨
2025年12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