贾传明因保管不善,将证号:鲁(2022)枣庄市不动产权第2004270号,不动产权证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,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贾传明
2025年11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