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(郭金龙)
发布日期: 2025-11-14

郭金龙因保管不善,将不动产登记证明号:鲁(2025)枣庄市不动产证明第100342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郭金龙

2025年11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