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(张雷)
发布日期: 2025-11-05

张雷因保管不善,将  鲁(2018)枣庄市不动产权第4001522号  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
特此声明。

声明人:张雷 

2025年11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