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(庞节春)
发布日期: 2025-09-25


 庞节春     因保管不善,将枣房权证枣开字第275896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
特此声明。

声明人:庞节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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