杨凤坡、宗正英因保管不善将枣房权证薛房字第F0060083号,枣房薛房共字第74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宗正英
2025年9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