郑仰龙 因保管不善,将鲁(2024)枣庄市不动产权第503451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郑仰龙
2025年9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