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(孙中亮)
孙中亮因保管不善,将证号:鲁(2023)枣庄市不动产权第2003542号不动产权证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孙中亮 2025年9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