孙明峰,董美艳因保管不善,将鲁(2021)枣庄市不动产权第3006911号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孙明峰,董美艳
2025年08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