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(岳振花、 刘学军)
发布日期: 2025-07-25

岳振花、刘学军因保管不善,将产权证号:枣房权证市中字第00391467号,枣房权证市中字第0039146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岳振花  刘学军  

 2025年7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