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(苏志有、王立娥)
发布日期: 2025-07-17
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

苏志有、王立娥因保管不善,将不动产号:鲁(2021)枣庄市不动产权第1011137号不动产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苏志有、王立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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