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龙华因保管不善,将鲁(2021)枣庄市不动产权第400089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 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李龙华
2025年7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