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(李海侠)
发布日期: 2025-07-03

李海侠因保管不善,将证号:鲁(2024)枣庄市不动产权第200577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李海侠 

2025年7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