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(刘传真)
发布日期: 2025-07-03

刘传真因保管不善,将产权证号:枣房权证枣字第9709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刘传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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