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道华因保管不善鲁(2024)枣庄市不动产权第400300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刘道华
2025年7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