姚志花因保管不善,将证号鲁(2024)枣庄市不动产权第200350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姚志花 2025年6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