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
东长友、赵林 因保管不善,将 鲁(2021)枣庄市不动产权第5001131号 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 东长友 赵林
2025年 6 月 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