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
不动产证书号
权利人
不动产类型
不动产单元号
不动产坐落
备注
1
台集用(2000)字第048800号
丁福宝
集体土地
台儿庄区金光西路南侧车站新村
枣庄市台儿庄区自然资源局
2025年5月27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