枣庄矿业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 因保管不善将鲁(2020)枣庄市不动产权第4016953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 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不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
特此声明
声明人:枣庄市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5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