任泽清因保管不善,将证号:鲁(2021)枣庄市不动产权第2012531号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(不申请补发)
特此声明
声明人: 任泽清 2025年5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