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新玉、王广侠因保管不善,将鲁(2019)枣庄市不动产权第500024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张新玉、王广侠
2025年 4 月 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