闫文明因保管不善,将台国用(2003)第04057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闫文明
2025年3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