邢静、冯耀因保管不善,将证号:鲁(2022)枣庄市不动产权第2022449号不动产权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不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邢静、冯耀
2025年2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