韩春梅 因保管不善,将 枣房预枣字第Y009019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 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韩春梅
2025年 1月26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