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(枣庄红旗液化气有限公司)
发布日期: 2024-09-11
编号:2024-3 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2024年9月30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台儿庄不动产登记分中心(台儿庄区市民中心二楼C2区) 联系方式:0632-669625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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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儿庄区自然资源局
2024年9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