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(薛城区天然焦矿)
发布日期: 2024-07-09

枣庄市薛城区天然焦矿因保管不善,将薛国用(2012)第03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现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的规定予以作废公告。


特此声明


声明人:枣庄市薛城区天然焦矿 

2024年7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