继承(受遗赠)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(张惠)
发布日期: 2024-07-08

编号: 市中区第1257号


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因继承取得的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转移登记。现依据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》的规定,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在本机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,公示期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本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予以登记。


继承人:张惠

被继承人:赵臣美

不动产证书编号:鲁(2022)枣庄市不动产权第1017319号

不动产坐落:市中区东花园三期(长青东里)15号楼(现八大家小区西里38号楼)东2单元101室

不动产面积: 84.25平方米
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东海路26号市中不动产登记分中心

联系方式:0632-8381282


登记机构:枣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中分中心

2024年7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