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_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(2023)鲁0403执734号执行裁定书和人民法院(2023)鲁0403 执734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,将枣庄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永福南路小沙河西侧第8幢809不动产已执行转移登记,现将枣庄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:
1、/国用(/)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;
2、枣薛房权证G5字第264996号不动产权证书注销。
特此公告。
薛城区自然资源局
2023年9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