胡从艳, 孙忠立 因保管不善,将枣房权证高新字第323373号, 枣房权证高新字第323374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现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的规定予以作废公告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胡从艳, 孙忠立
2023年3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