马士峰, 孙庆文 因保管不善,将枣房预枣字第Y00949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,现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的规定予以作废公告。(不申请补发不动产登记证明)
特此声明
声明人:马士峰, 孙庆文
2023年3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