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(枣庄市东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)
发布日期: 2022-03-15


枣庄市东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管不善,将鲁(2020)枣庄市不动产权第400597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枣庄市东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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